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7-17 浏览量:
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增值税下调后,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又明确“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政策的有关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正式文件最快可能将在本月底发布。
“谁污染、谁付费”,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发展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到,“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副主任高晓晶表示,这一政策是落实上述文件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鼓励第三方治理行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此举将有利于激励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大在技术研发创新方面的投入。
据了解,目前,国家已实施多项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三免三减半”政策适用于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的项目所得,“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企业。即将发布的直接针对环保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的经济政策尚属首例,但政策尚未正式出台,尚不确定受益的是广义的第三方治理企业,还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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