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国务院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20-3-18 浏览量: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由国务院生态环境部以“部令第11号”文件发布,自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短流程电炉炼钢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管理,应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846-2017)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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